2016出租車新政策解讀一覽
作者: 每日財經網 來源: 每日財經網 時間:2016年12月22日 字體:[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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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出租車新規出臺,出租車改革最新消息,2016出租車新政策解讀一覽如下。
今天下午3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舉行發布會,交通部、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將介紹《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相關情況。據悉,去年10月10日,兩文件曾公開征求意見,發布會將公布修改后的正式實施內容。
2015年11月10日,征求意見結束,兩文件進入長達近1年的修改期。網約車到底以何種監管方式實現其合法化,新規對乘客、網約車、運營平臺以及傳統出租車和企業產生哪些影響?今日發布會后,專家以及相關部門將會做出詳細解讀。那么,去年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哪些問題爭論最大,此次修改后的《暫行辦法》最大看點有哪些呢?
網約車輛運營8年必須報廢?
據了解,去年公布的《暫行辦法》提到,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其使用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根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營運車輛報廢年限不超過8年,也就是網約車登記為出租客運后也要遵從該標準。
去年交通部1個月的意見征集中,轉變網約車車輛性質的意見占所統計意見中數量最多,8年報廢期也成為爭論最大焦點。部分專家認為,私家車進入網約車平臺應該登記為營運車輛,但8年報廢期應該更改,由于部分網約車并不是專職運營,因此應改為按照實際運營里程進行報廢,這樣減少兼職司機進入網約車平臺的顧慮。
京華時報記者了解到,在長達近1年的討論修改中,該問題引起專家組以及各部委協調會議的充分的討論和重視,網約車登記為營運車輛后的報廢年限或將修改。
司機必須與平臺簽勞動合同?
《暫行辦法》提到,從事網約車的駕駛員需與網約車經營者簽訂勞動合同。
去年的征集意見中,涉及該問題的30%觀點認為,經營者與司機符合事實勞動關系特征;簽訂勞動合同有利于保護司機合法權益。但70%觀點認為,網約車經營者與駕駛員之間可能只是經濟合作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
據悉,由于網約車駕駛員不少為兼職,如果與網約車經營者簽訂勞動合同,大量兼職司機或將退出網約車市場。曾有專家表示,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并不一定采用固定勞動關系的模式,也可用臨時協議方式約束,若此規定修改,將意味著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的顧慮將大大降低。
另外,目前部分網約車平臺將來自不同出租車公司的正規出租車轉變為網約車運營,若平臺與出租車司機簽訂勞動合同就明顯不合理,如果將固定勞動合同改為臨時協議,該問題也可以解決。
網絡平臺省級備案后可全網通行?
《暫行辦法》提到,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企業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有專家提到,如果按照此規定,網絡經營者可能要在2800余個縣市進行網絡信息服務備案,而將給平臺以及地方政府增加大量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今年全國兩會上,交通運輸部官員曾表示,出租車服務已經實現了線上和線下的結合,初步的想法是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即線上部分由平臺所在地省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后,可全網通行,全國其他地方不需要再進行許可。地方只需要進行網約車車輛以及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即可。
“兩級工作,一級許可”的模式推行后,《暫行辦法》中提到的在各市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的表述或將修改。
《暫行辦法》出臺可多方共贏
全程參與政策制定的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發展中心副主任王浩說,去年11月10日,征求意見結束后,交通部就啟動了對網約車暫行辦法的修改,并對征求意見進行了大量的匯總分析。
之后在各部委會議、專家組以及由各地方主管部門參與的會議中,對意見進行充分討論。對于一些爭議較大的問題,至少召開十余次專題討論會,在討論過程中,車輛報廢、網約車從業人員勞動合同、網約車保險以及計程計價方式等各個方面都做了深入的研究。
至于新規對乘客、運營平臺以及傳統出租車企業有怎樣的影響?王浩認為,首先新規目的是規范網約車,確保乘客的權益、乘車安全、服務質量得到有效保障。其次,網約車合法化后,為老百姓提供多樣的選擇,減少打車難的問題,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務。再者,規范發展的網約車,有利于其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最后,網約車與傳統巡游出租汽車的融合發展,有助于傳統巡游出租汽車轉型升級,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
因此,新規出臺對于多方共贏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